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7:24:57   浏览:85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告

国家海洋局


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告
1992年8月20日,国家海洋局

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管理部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地矿部海洋地质局,局属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现予以颁布施行。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合理控制化学消油剂(以下简称消油剂)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它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实体(以下称作业者),由于海况较差(波级四波、五级风以上)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物理、机械方法回收溢油的,或使用消油剂处理溢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小于溢油自然扩散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可以使用消油剂。
第三条 作业者所配备的消油剂,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消油剂,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使用。
核准按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核准方法进行。
第四条 消油剂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点(℃)以: >70
粘度(30℃): <0.50cm2/s
乳化率(%): 30sec>60
600sec>20
(标准油为经100℃蒸馏的胜利原油)
生物毒性(鱼种:鱼假虎鱼):24hlc50(mg/l>3000)
生物降解度:BOD/COD(%)>30
第五条 作业者在送交主管部门核准消油剂时,须将样品、产品说明书、毒性研究报告及国家认可证书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
第六条 消油剂包装和储存容器上应标明其型号、认可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类别(常规型或浓缩型)、剂量、喷洒比率和保存条件等。
第七条 在海上作业的所有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和储油轮等作业设施,应配备足以消除10吨以上溢油的消油剂。作业者应在作业前向主管部门报告所配备的消油剂的名称及数量。
第八条 发生溢油事故时,作业者应首先考虑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溢油,准许使用消油剂。
第九条 使用消油剂应配备专门的喷洒设备或工具,根据所配备的消油剂使用说明书,合理控制喷洒比例,以确保消油剂的分散效率。
第十条 各海区每个溢油点(两溢油点间距小于1000米者为一个溢油点)的消油剂一次性使用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
┃ 海 区 │ 一次性使用量 │ 备 注 ┃
┠───────┼────────────────┼─────────┨
┃ 渤 海 │ 消除1吨溢油 │ 大于10米水深 ┃
┃ │(普通型消油剂0.3-0.5吨)│ ┃
┠───────┼────────────────┼─────────┨
┃ 黄海和北部湾 │ 消除1.5吨溢油 │ 大于10米水深 ┃
┃ │(普通型消油剂0.5-0.7吨)│ ┃
┠───────┼────────────────┼─────────┨
┃ 东海和南海 │ 消除2吨溢油 │ 大于10米水深 ┃
┃ │(普通型消油剂0.7-0.9吨)│ ┃
┗━━━━━━━┷━━━━━━━━━━━━━━━━┷━━━━━━━━━┛
各海区每个溢油点24小时内累计用量不得超过一次性用量的一倍,喷洒间隔必须大于6小时。
第十一条 各海区消油剂一次性使用量如超过第十条规定的数量,或使用海域水深小于10米的,作业者必须将溢油现场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时不答复的,即视为认可。
第十二条 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使用消油剂的,应将使用情况如实记载于防污记录簿。
第十三条 在海面溢油可能产生爆炸、起火或严重危及人命和财产安全,又无法使用回收方法处理,而只有使用消油剂可以避免扩大事故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作业者可不受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但须在使用同时报告主管部门。事后必须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
第十四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消油剂:
1、油膜厚度大于5mm;
2、溢油为易挥发的轻质油品,而且预计油膜迁移至敏感区域之前即可自然消散;
3、溢油在海面呈焦油状、块状、蜡状和油包水乳状物(含水50%以上)以及溢出油的粘度超过5000mp·s;
4、海域水温低于15℃(可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的消油剂除外);
5、溢油发生在养殖区、经济鱼虾繁殖季节的区域。
第十五条 作业者应对有关的消油剂喷洒人员进行培训;喷洒作业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消油剂使用者应定期检查所配备的消油剂,如发现变质,应及时予以更换。
喷洒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以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东亚公司偿还存款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东亚公司偿还存款问题的批复

195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7月16日(54)二庭办字第80号呈已悉。关于私营东亚毛呢纺织公司偿还存款问题,因存户有185户之多,必须通盘考虑,不能单就马蔡淑贞一案而论。在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精神,一方面要使存款人得到合理的偿还,同时也要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不致因负担过重而倒闭。你院可先对天津市此类案件进行较全面的了解;即仅东亚一家存在此类问题,也应与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和天津市财委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再报请中央财委审核,如中央财委能结合全国其他地区情况做出统一偿还标准,则处理此类案件,更能有所遵循。
至于马蔡淑贞存款案,根据存单,至1956年6月20日才到期,如马蔡淑贞因生活困难必须提前处理时,可商同东亚公司暂还其一部分存款,维持目前生活,等以后再统一解决。

附: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东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远年存款标准的请示 (54)二庭办字第80号
我院于1954年6月29日接到天津市第五区人民法院(54)五审(二)字第324号公函略称:“我院于本年四月间受理马蔡淑贞诉东亚毛呢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存款一案,原告于1941年6月20日存东亚公司伪联币2000元存单上截存至1956年6月20日可支取11486.98元,现原告要求按折实偿付,而东亚公司坚持(存户共有185户之多)按战前银行存款偿还办法偿付,已按战前银行存款偿还办法偿还了5户,该户仍应照此办法偿付(与区财委联系亦曾提出可按战前银钱业存款办法偿还等语)。经本院调查原告确系劳动人民生活困难该款已存14年之久,从未付息,战前存款偿还办法本院认为不适合用在私人企业且显欠公允,但若按折实偿付东亚公司存款户还有180户影响很大,究应如何处理?为了慎重起见请予核示”。兹经我院研究尚不能确定处理意见,特此转呈贵院指示为妥。
1954年7月16日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1.pdf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2.pdf
   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3.pdf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4.pdf
  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5.pdf
  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f2004/202234-6.pdf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