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3年9月22日 生效日期1993年9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和友好关系,根据两国一九七0年八月十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同意签订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
第一条 双方在本执行计划年度内互派四至五人组成的文化代表团进行为期一周的访问。
第二条 双方定期互换图书和文化期刊并互办展览。
第三条 双方共同举办儿童绘画比赛并互换儿童读物。
第四条 双方互办文化展览。苏丹方于一九九四年在华举办绘画或摄影展,随展二人;中方于一九九五年在苏丹举办民间绘画展,随展二人;双方互办造型艺术展,随展二人。
第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民间音乐团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 中方为苏丹杂技团和苏丹木偶剧团提供部分道具和乐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七条 双方致力于在作为苏丹共和国政府机构的从事收集、分类和考证文化遗产工作的民间文化研究中心和中方同类机构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并互换文化遗产研究方面的书籍和其他出版物。
二、考古
第八条 双方在考古方面交流经验,以了解对方在古迹发掘和保护方面的经验。
第九条 双方在博物馆领域共同合作。
第十条 双方在修缮和保护古迹和文物建筑方面交流经验。
三、教育
第十一条 中方每年接受五名大学青年教师来中国进修或攻读学位,由中方提供奖学金和往返国际机票。
第十二条 苏丹方希望中方向喀土穆阿拉伯语国际学院和非洲世界大学(原非洲伊斯兰中心)派遣留学生。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在如下方面进行合作:
①双方互相交换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资料。
②双方鼓励各有关机构在生产及制作教学仪器及教具方面的合作和技术交流。
③双方鼓励各有关机构在印刷和出版教科书方面的技术合作和交流经验。
第十四条 苏丹方向中方提供5个奖学金名额,学习阿拉伯语或其他专业,派遣的学生级别由中方确定。
第十五条 中方向苏丹高教和科研部提供五名医学、药学和工程专业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国际旅费自理。
第十六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之间互相协作、教师互访、并交换教材、参考书和科技刊物。
第十七条 双方互派高等教育代表团访问,以了解对方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两国就解决派遣奖学金生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
第十九条 由接受方负担学费。
四、新闻
第二十条 双方鼓励互派广播电视代表团和广播电视记者组访问。
第二十一条 双方交换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以及文学资料。
第二十二条 经过协商双方互派播音员或业务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两国通讯社之间在原有新闻交换协议基础上加强合作。
第二十四条 两国通讯社之间的人员交流由两社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协商。
五、青年和体育
第二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青年和体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体项目由两国青年和体育机构另行商定。
六、总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计划进行互访团组人员的国际旅费,由派遣方承担;接待方负担上述人员在其国内的食宿、紧急医疗及交通费用。
第二十七条 送展方负担展品及两名随展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运费。承展方负担在其国内展出的组织、运输及送展方两名随展人员在其国内的食宿、紧急医疗及交通费用。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通过外交途径商定本计划外的其他有关文化与科技交流的项目。
第二十九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字,一式两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德有 白利杜
(签字) (签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4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这37件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1、关于继续开通VSAT双向卫星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会字[1998]59号 1998-06-09)
2、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公司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上证上字[1999]15号 1999-3-31)
3、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02号 2000-12-6)
4、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事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05号 2000-12-11)
5、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1]45号 2001-04-05)
6、关于临时报告报送问题的通知(2001-10-12)
7、关于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规范问答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6号 2002-02-05)
8、关于基金账户申购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债字[2002]2号 2002-5-24)
9、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披露事宜的通知(2002-6-17)
10、关于转发规范报纸刊登公告字体大小的通知(上证上函[2002]758号 2002-12-11)
11、关于开展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上证债字[2002]36号 2002-12-25)
12、关于转发《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密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上证上函[2003]005号 2003-01-23)
13、关于调整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通知(上证债字[2003]5号 2003-02-19)
14、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上证上字[2003]10号 2003-02-24)
15、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配股增发决议有效期问题的通知(2003-03-27)
1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11-26)
17、关于通过股东见面会等多种途径建立股东沟通新机制的建议(2004-02-18)
18、上市公司部工作通知2004年第1号:关于可转债公司“提前赎回”相关事宜的提醒(2004-03-01)
19、关于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4-10-20)
20、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适用所得税政策披露的通知(2004-12-17)
21、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几点说明(2005-02-01)
22、关于防范假冒本所领导名义行骗的通知(2005-08-08)
23、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06-3-28)
24、关于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上证上字[2006]533号 2006-7-18)
25、关于在线填写投资者联系电话的通知(2006-08-15)
26、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08-31)
27、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上证上字[2006]649号 2006-09-18)
28、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期间停牌事项的通知(2007-04-25)
29、关于新上市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债字[2007]52号2007-07-31)
3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行为的通知(2007-08-15)
31、关于做好招行权证到期前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的通知(上证会字[2007]50号 2007-08-16)
32、关于做好公司权证(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分拆权证)上市工作的通知(2007-08-21)
3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修订)(内部试行)(2007-09-07)
3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重大事项停牌工作的通知(2007-11-07)
35、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2008-01-09)
36、关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发行、登记到证券账户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和收费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债字[2008]37号 2008-6-10)
3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的通知(2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