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23:52   浏览:99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共建体育学院: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在推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科技、教育、反兴奋剂“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科技、教育、反兴奋剂“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着眼于今后十年的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体育科学与技术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当前所面临的形势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十一五”期间,体育科技战线坚持“体育事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必须发挥先导作用”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体育事业的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和先导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群众体育研究方面,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组织和开展了“全民健身关键技术研究与信息系统开发”、“增强青少年体质关键技术与应用”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研究;加强了“中国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实施”、“国民体质数据库研制”、“中国国民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等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科学地推动群众体育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在竞技体育研究方面,根据运动训练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关键问题,重点组织开展了10项科技部“科技奥运专项”课题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我国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研究”、“我国冬奥会项目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研究”工作;针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备战北京奥运会中亟待解决的训练监控、心理训练、机能恢复、伤病防治、营养补充与调控、专项训练规律、科学选材、信息技术处理与应用、反兴奋剂、专项战略决策、情报信息研究、专项训练和比赛器械等问题,组织实施了650余项专项课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在重大国际比赛和北京奥运会上取得辉煌成绩,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总的看来,“十一五”期间,体育科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重大历史机遇,坚持面向体育工作主战场,以运动实践需求为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于运动实践一线;坚持以生产力的标准检验科技工作,不断推动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解决运动训练的关键问题为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升体育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整合资源,不断发展和壮大体育科技队伍。体育科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加速了体育事业的发展,使体育科技在我国科技发展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未来十年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推进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和新跨越的关键阶段;是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充分展现体育的综合功能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体育科技水平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体育科学研究领域及学科发展不平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较少,科研攻关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待提高,以及科技服务和保障工作水平不能完全满足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等等。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体育科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心工作,以解决体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问题、困扰我国体育发展的难点问题和运动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着力点,加强具有主动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决策研究,提升破解难题、攻克难关的能力,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和科技支撑;要着力开展全民健身的攻关研究和科学普及,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要着力加大竞技体育的科研攻关与服务保障力度,有效解决体育运动的技术难题,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着力推动体育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持,进一步发挥体育的综合效应和社会价值。

二、未来十年体育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目标、重点研究领域和优先主题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体育科技研究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体育实践关键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取得一批解决体育实践重大问题、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卓有成效地应用于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在改善国民体质状况和科学健身的理论指导、提高优秀运动员竞技水平、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涌现出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优秀科学家和研究团队。

(二)重点研究领域

重点研究领域是指,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亟待科技提供支撑和保障的3个重点研究领域,即增强国民体质研究领域、提高竞技水平研究领域、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领域。

(三)优先主题

优先主题是指,在重点研究领域中急需研究、任务明确、技术基础较好、近期能够取得突破、能够有效解决体育实践问题的科技攻关项目。

确定优先主题的原则:第一,有利于突破瓶颈制约和提高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有利于掌握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解决体育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我国体育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三,有利于解决重大公益性体育科技问题,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增强国民体质研究领域中的优先主题

1.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机制

研究重点: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体育运动有利于慢性疾病治疗的机制;体育运动与人体的生物节律;体育运动对人体结构与功能的影响;体育运动对人的心理健康的影响;体育运动中的营养与伤病防治。

2. 科学健身方法

研究重点:常见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理论依据、实证研究、科学实验基础数据,如常见群众体育活动的能量代谢特征、能量消耗的科学测量值等;适应于不同地域环境的健身方法;新的健身方法创编和功效研究;民族传统健身方法的发掘和推广;不同工作场所的适宜健身方法;慢性疾病的运动干预新方法与新技术;具有中国特色的运动健身指南。

3. 运动健身指导平台

研究重点:运动健身信息的采集和反馈系统;科学健身指导站;青少年训练营地;运动健身科普宣传方法和工具;运动能力评估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标准;共性运动处方与个性运动处方的建立、选择和应用;群众健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群众健身运动营养指导服务。

4. 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行为与效果评价

研究重点:国民体质测量与评价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标准;影响国民体质的社会学问题;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行为和参与度;中国人体质变化规律及成因;不同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的建立与推广。

5. 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研究重点:群众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的现状和需求;群众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的建设功能和建设技术;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构建与运行。

6. 青少年健身活动的改善

研究重点: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基本条件等;青少年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体系;青少年健身活动的营养方案与指导;改善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基本途径;改善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条件。

7. 增强国民体质的基础性研究

研究重点:与提高国民体质和科学健身密切联系的、能够在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基础研究。

提高竞技水平研究领域中的优先主题

8. 优秀运动员准备重大国际比赛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在准备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优秀运动员在准备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所需的多学科、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优秀运动员在准备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科技保障系统的完善;优秀运动员训练监控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9. 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创新

研究重点:国内外成功训练经验的提炼、训练规律探索、先进的训练理论与方法等;不同运动项目专项训练方法与手段的创新实践与理论基础,如专项高原训练、专项体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专项赛前训练、运动员身体运动功能训练等;不同专项运动员的高级选材与专项能力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能力研究。

10. 优秀运动员竞技状态的科学诊断与调控

研究重点:个体竞技状态形成与保持的特征与规律;个体竞技状态的科学诊断方法、评价指标等关键技术;个体竞技状态的调控和最佳发挥;不同训练阶段和不同参赛目标的个体设计与优化技术。

11. 优秀运动员心理训练与调控方法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的专项心理特征与专项心理训练;优秀运动员准备重大比赛的有效心理调控新方法与新技术;优秀运动员大赛前心理状态测评的新方法与新技术;优秀运动员心理支持系统与心理建设;优秀运动员比赛中激发最大潜能的有效心理干预手段与新技术;消除心理疲劳的有效方法与新技术。

12. 优秀运动员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营养评估新方法、指标、标准等关键技术;优秀运动员餐厅建设与管理;优秀运动员膳食营养与营养补充方案;优秀运动员食品安全;运动营养品功效评价方法、标准及高效运动营养品的筛选;运动营养师队伍建设。

13. 优秀运动员的运动伤病防治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医疗保障系统的完善,如伤病远程诊断系统、运动性创伤的微创治疗新技术、运动性伤病康复系统等;各运动项目多发性创伤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慢性运动损伤的防治;慢性运动损伤条件下的运动训练与比赛的规律;优秀运动员健康管理及疾病防治。

14. 康复性体能训练

研究重点:康复性体能训练的基本原理、方法体系及理论依据;康复性体能训练的具体方法与手段;不同专项的康复性体能训练的研究与应用。

15. 消除运动性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运动性疲劳与恢复的综合性科学诊断与调控;不同训练条件下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比赛间歇中迅速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中医中药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16. 信息的综合管理与应用

研究重点:国家队科学训练信息化平台的完善与应用;运动专项视频资料库的集成与开发;竞技体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与扩展;各运动项目中外优秀运动员实力信息及训练动向;世界竞技体育发展趋势的预测与对策。

17. 兴奋剂检测新技术

研究重点:反兴奋剂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运动员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现有兴奋剂检测技术的改进、完善与扩展;新的兴奋剂检测原理与全新的兴奋剂检测技术,如基因兴奋剂检测原理与技术、遗传对代谢影响的检测原理与技术等。

18. 提高竞技水平的基础性研究

研究重点:与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密切联系的、能够在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基础研究。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领域中的优先主题

19. 关键技术装备的进口替代研究

研究重点:关键技术装备进口的现状与技术特征;关键技术装备进口替代的可行性及技术基础;关键技术装备进口替代的产品研发。

20. 体育营销新技术的应用

研究重点:体育市场培育方法与新技术;体育品牌打造与培育。

21. 体育服务及安全标准的研制

研究重点:面向市场的各类经营性体育项目的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及服务标准。

22. 专项健身与训练器械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研究重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健身与训练器械的研制和市场开发。

23. 专项测试与分析系统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研究重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测试与分析系统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24. 体育装备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研究重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装备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发挥科技专家的重要作用

成立本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司,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本纲要实施工作的科技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本纲要实施中的科学论证、科技指导、科技咨询、科技服务、项目评审、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重要作用。

2.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的贡献率

通过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面科技资源投入到本纲要的实施工作中,形成广阔的科技合作平台,打造多学科多方优秀人才参与的体育科技攻坚队伍,围绕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加强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科技对体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3.加强体育科技条件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继续重视和加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实验室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指导与支持,坚持“有进有出、动态平衡”的原则,促进实验室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健全重点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突出研究特色,提高研究水平。

4.加强体育科技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育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

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根据重点研究领域的特点,建立课题分类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国家重大课题专家督导制度,逐步建立与运动实践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建立体育科技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5.加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依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技示范园,开展体育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集行业监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育为一体的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体育科技成果产业化。以科研项目为牵引,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培育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提高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器材、运动训练装备的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6.加强体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科技专家

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发现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体育科技专家;引导和鼓励青年体育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科技项目、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2011年至2015年重大研究项目指南



增强国民体质研究领域




项目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1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机制
1. 体育运动和身体健康的特征与分类

2. 体育运动与人体的生物节律

3. 体育运动对人体结构与功能的影响

4. 体育运动对人的心理健康的影响

5. 体育运动有利于慢性疾病治疗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

6.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

7.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机制

2
科学健身方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 常见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特征与分类

2. 常见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理论依据、科学实验基础数据和评价体系

3. 适应于不同地域环境的健身方法与指导

4. 新的科学健身方法创编、功效研究与指导

5. 不同民族常用健身方法的发掘和推广

6. 不同工作场所的科学健身方法与指导

7. 慢性疾病的运动干预新方法与新技术

8. 运动健身的营养干预新方法与新技术

9. 中国运动健身指南

3
增强社区群众体质科学示范区的研究与应用
1. 社区群众体育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2. 社区群众体质的检测与监测体系

3. 社区群众运动健身信息的采集和反馈系统

4. 社区群众运动健身的共性运动处方与个性运动处方

5. 社区群众运动健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6. 社区群众科学健身指导站的研究、建立与应用

4
增强青少年体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特点与现状

2. 青少年的运动能力和心理特征

3. 青少年的体质现状与监测体系

4. 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和基本条件

5. 影响青少年体育运动的社会学因素

6. 提高青少年体质的体育运动方法与新技术

7. 提高青少年体质的运动营养新方法与新技术

8. 提高青少年体质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与体育运动指导

5
中国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升级和优化
1.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的完善

2. 国民体质监测方法的完善

3. 国民体质评价方法与标准的完善

4.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的完善

5. 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的升级和优化

提高竞技水平研究领域

6
中国优势运动项目科学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运动项目竞赛特征与规律

2. 运动项目制胜特征与规律

3. 运动项目选材特征与规律

4. 运动项目训练特征与规律

5. 运动项目管理特征与规律

6. 运动项目先进训练理论与方法

7. 运动员体能恢复特征与方法

8. 运动员伤病防治特征与方法

9. 运动员营养特征与方法

10. 运动员个体竞技状态的科学调控和发挥

11. 运动项目科技保障系统

7
中国足球、篮球和排球科学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运动项目竞赛特征与规律

2. 运动项目制胜特征与规律

3. 运动项目选材特征与规律

4. 运动项目训练特征与规律

5. 运动项目管理特征与规律

7. 运动员体能恢复特征与方法

8. 运动员伤病防治特征与方法

9. 运动员营养特征与方法

10. 运动项目先进训练理论与方法

11. 运动项目科技保障系统

12. 运动项目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案

8
中国田径、游泳、水上、自行车等运动项目科学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运动项目竞赛特征与规律

2. 运动项目制胜特征与规律

3. 运动项目选材特征与规律

4. 运动项目训练特征与规律

5. 运动项目管理特征与规律

7. 运动员体能恢复特征与方法

8. 运动员伤病防治特征与方法

9. 运动员营养特征与方法

10. 运动员个体竞技状态的科学调控和发挥

11. 运动项目先进训练理论与方法

12. 运动项目科技保障系统

13. 运动项目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案

9
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科学定义、结构、特征与分类

2.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理论基础与实验基础

3.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方法体系

4.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基本手段与特殊手段

5.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7.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专项安排与个体优化

8.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科技保障系统

10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的现状与问题

2.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的发生原因与生物力学机制

3. 多发性运动损伤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4. 急性和慢性运动损伤的防治方法与新技术

5. 慢性运动损伤条件下的运动训练与比赛

6. 运动损伤的微创治疗新方法与新技术

7. 中医防治运动损伤的有效方法与有效技术

8.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康复系统

11
优秀运动员健康与体能参数及评价体系的研究
1. 优秀运动员健康水平和相应参数的确定

2. 优秀运动员健康水平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3. 优秀运动员专项体能参数的确定

4. 优秀运动员专项体能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5. 优秀运动员健康与体能参数数据库

12
消除运动性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1. 运动性疲劳的机制

2. 运动性疲劳与消除的科学诊断与调控

3. 不同训练条件下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4. 比赛间歇中迅速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5. 中医中药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13
兴奋剂检测新方法与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兴奋剂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现状及问题

2. 现有兴奋剂检测技术的改进、完善与扩展

3. 新的兴奋剂检测原理与全新的兴奋剂检测技术

4. 反兴奋剂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5. 运动员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领域

14
体育营销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中外体育市场的比较学研究

2. 体育市场培育的方法与技术

3. 体育营销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4. 中国体育品牌的打造与培育

5. 中国体育品牌营销示范区

15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转化
1.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的现状与问题

2.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的改进与完善

3.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的培育

4.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营销示范区

16
体育健身器械和运动训练器械的研制与开发
1. 体育健身器械的现状、分类、需求和问题

2. 家用体育健身器械的研制与开发

3. 运动训练器械的现状、分类、需求和问题

4. 专项运动训练器械的研制与开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开展形势政策任务教育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开展形势政策任务教育的意见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六日)

 

  最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专题研究了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形势政策任务教育工作,要求全团把形势政策任务教育作为当前落实全国党代会精神的重点抓紧抓实,引导青年认清形势,懂得政策,明确任务,坚定信心,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在实践中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

  一、形势教育向来是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向来是共青团团结青年跟党走的一个基本方法,向来是共青团引导青年为社会主义光明前途艰苦奋斗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当前改革、开放、搞活的条件下,形势发展很快,客观情况不断变化,适时地对广大青年进行形势教育更为必要。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青年全面地、辩证地、发展地看待当前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形势,站在正确立场上,分清主流和支流,本质和现象,全局和局部,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人民利益和个人利益。要实事求是地告诉青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开始出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我国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的内外政策不仅得到国内亿万人民的支持,而且受到世界进步人民的称赞;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实在在地得到了提高。对于我们前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我们的党和人民有足够的力量战胜困难,团结奋斗,再展宏图。广大团员青年要学习时事政策,了解国家基本情况,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了解我们国家的光明前景,满怀信心地往前想,往前看,往前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和发展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

  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全国人民统一步调、建设国家,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也是广大青年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各级团组织要在青年中认真进行一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各项内外基本政策的再学习。政策教育要贯穿改革和开放的全过程,不仅要使青年懂得改革和开放的有关政策,而且还要教育青年用唯物辩证法看待党和国家政策的发展和完善,使青年明白,实际生活在变化,改革和开放的政策也在发展和完善,这种发展和完善从根本上看,越来越符合客观实际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符合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政策是一定会取得成功。要帮助青年以自己负责的实际言行来对待改革,支持改革和投身改革。在改革和开放的环境中,要坚持不懈地向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改革和开放中努力发挥青年的先锋作用。

  三、青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大军中一支生气勃勃的力量,完成七五计划需要全国青年的创造性劳动。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发动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代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七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特别要明确七五计划期间的三大任务。要通过任务教育帮助每一个团员青年懂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认清自己肩上所担负的历史责任,激励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投身到十亿人民正在改变自己命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用自己的双手去开辟光明的前途,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推动各个地区、各条战线的经济文化建设的不断高涨。

  四、要把形势政策任务教育和学文件、学英模结合起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精神是我们进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各级团组织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办法,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好文件,要把团员青年的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代会的精神上来。近几年来不断涌现的前线英模和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事迹,是我们进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的好教材。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开展学习前线英模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的活动,发动团员青年学英雄、讲理想、比贡献、做新人。要通过学习英模事迹激励团员青年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让个人抱负融汇于社会发展之中,把生活目标定在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建功立业上;要通过学习英模事迹引导团员青年遵守革命纪律,以祖国和人民利益为重,防止和克服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要通过学习英模事迹号召团员青年发扬公而忘私的献身精神,在投身改革,推进四化的奋斗过程中,不怕吃苦,乐于吃亏,甘愿贡献自己的一切,让先进人物的高尚精神在同代青年身上发扬光大。

  五、广大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团省、市、自治区委机关干部,要在形势政策任务的教育中旗帜鲜明,思想坚定,牢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让青年做到的,首先要自己做到。全国二十多万专职团干部都要主动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要深入到青年宿舍、家庭、班组去,善于抓住当前青年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与青年“对话”,促膝谈心,解疑排难,要在面对面地、平等地、民主地、讨论式地思想教育过程中同青年交流情况,交流思想,交流感情,既要据实讲解,又要说理分析,始终如一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疏导方针,坚决据弃“左”的东西。各级团报、团刊、团校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培训骨干、提供资料和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全团上下在形势政策任务教育中要下真功夫、硬功夫,不刮风,不搞形式主义。决不能只满足于开一个会,发一个通知,抓一.个典型,要在大面积上作文章,到千百万青年中去抓落实,要一个团支部一个团支部的落实。一个团员一个团员的落实,要把这次形势政策任务教育作为一次对各级团干部素质的全面锻炼和实际考察,作为检查和衡量基层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号召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一定要用兢兢业业,扎扎实实的实际行动,密切党和青年的血肉联系,为党和社会主义的崇高形象增添光彩,迎接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的胜利召开!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丹东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丹东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丹政发〔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业经2005年 11月10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丹东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下列场所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生产、经营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娱乐场所、文物保护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办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检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并向建设单位发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装置设计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重新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安装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报审。
第九条 防雷装置竣工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并及时发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改正后重新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验收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综合验收。
第十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化工放射等危险品生产、经营、贮存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测。
第十一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实施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防雷检测报告数据应当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时,应当包括雷电灾害的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害情况,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负责人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防雷建筑物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做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和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程序予以处罚。其中,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并依据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程序予以处罚。其中,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十九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