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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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政办[2008]54号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
政办发〔2008〕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建立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自治州人民
政府同意,现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
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
理考核责任制,促进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和处
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8〕8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
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
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
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落实和完善
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
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
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
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7〕52号)、《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新政发〔2005〕77号)、《关于印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1号)、
《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8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
作的意见》(巴政发〔2008〕15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
工作规定(试行)》等精神,制定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
法。

  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
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不
断提高各县市、各部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的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
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有关单位等。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
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0分以上)、合
格(800—950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0—800分)不合格(700分
以下,不含本数)。

  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自治区厅局以上、自治
州人民政府或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
处理;被自治州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降
一个等级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年10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州应急管理
办公室。每年11—12月上旬,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
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
见,经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应急
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
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三)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包括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信息监控和预警、先期处置、协助处
置和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等机制建设情况。

  (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平台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五)科普宣教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
援物资资金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和自治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上报应急管理
相关文字材料等工作情况。

  五、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
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并拿出
整改意见;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
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组织各县市、相关部门组成检查
考核小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
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每年抽考不同内容,
考核细则以当年通知为准。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交叉
考核。

  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升自治
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巴州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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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970号
2003-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以来,铁道部和部分地区国税局及纳税人反映,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规范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做好春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做好春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

  根据各省反馈的信息预测,今春草原火灾的发生率将高于常年。1月9日,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发生一起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6160公顷,烧死羊105只,烧毁房屋25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年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新疆伊犁、塔城、巴州博斯腾湖湖滨草场,黑龙江大庆、吉林白城、河北张家口、甘肃甘南、青海玉树、四川甘孜和阿坝地区,火险等级高于往年,有发生较大草原火灾的危险。为确保草原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努力减少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草原防火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宣传新修订的《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大范围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牧区干部群众对草原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把预防草原火灾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责任,专项部署。草原防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好行政领导负责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与气象、公安、森林防火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三、开展草原防火工作大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是否按照温家宝副总理提出的“五项标准”,即“专业扑火队伍是否到岗,防火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野外火源管理是否落到实处,扑火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储备是否充足完好,火灾案件是否查清结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防扑火能力。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对现有的消防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特别是物资储备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对开设草原防火隔离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起到防火作用。扑火队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做到发现火情能迅速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草原防火值班和火情监测预报工作,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春季草原防火期内,各地要做好草原火情监测预报工作,加强戒备,坚持昼夜值班。各省草原防火办公室务必在每月28日前,向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月26日至当月26日草原火灾情况。一旦发生重、特大草原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并随时同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直至火灾扑灭。火灾扑灭后,要对火灾发生、救助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在15日内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慌报。
  为及时掌握各省草原防火情况,你省(区)草原防火值班电话若有变动,请及时传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春季草原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内,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

联系人:张智山、黄明亮
  联系电话:010—64193111、64193161
  传真:010—65005180
  E-mail:fanghb@agri.gov.cn。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