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德人赖伦继承其中国籍母亲的房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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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德人赖伦继承其中国籍母亲的房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德人赖伦继承其中国籍母亲的房产问题的批复


196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外事处:
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七日(63)沪高证发字第412号、(63)沪会外二字第35号函收悉。关于西德人赖伦申请继承其中国籍母亲房产问题,我们同意你们所提的处理意见。

附件: 关于西德人赖伦要求继承中国籍母亲房屋事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领事司:
现将西德人赖伦申请继承其中国籍母亲房产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于后:
西德侨民赖伦(AGNES LEINUNG),女,五十六岁,原为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打字员。该馆关闭后无业,现正申请出境。其父德国人,已故;其弟爱道而夫·赖伦,德国人,现在西德;其母中国人毕瑞芳,一九六一年在上海死亡。毕生前在上海置有三层楼房屋一幢,一九五四年房地局曾发“毕瑞芳”户名的土地所有权状。该房屋的三楼为毕母、女自用,底、二两层出租。一九五八年毕申请将该房屋底、二两层参加社会主义改造(房地局曾在土地所有权状上批注),按月收取定租十四元八角五分,三楼保留产权。赖伦最近向房地部门申请将保留产权部分过户到其本人名下,改造部分由其收取定租。
按房地部门规定,中国人死亡而未立遗嘱者,其所遗房产及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房屋的定租定息,如合法继承人申请继承,一般只需向房地部门提出,有二个在上海的亲友证明,经调查核实,即可由房地部门准予过户,不需向法院办理继承手续。但我们不明确: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人遗产,特别是遗产中有房产及已纳入改造房屋的定租定息,是否参照中国人继承办法直接向房地部门申请过户?抑或需向法院办理继承手续?
我们意见:1.赖伦及其弟均为毕瑞芳的亲生子女,拟同意由二人一并继承毕瑞芳名下现有的房屋和已纳入改造房屋的定租。
2.已纳入改造房屋的定租拟继续支付,将来其他纳入改造的房产收归国有时,亦停付定租,收归国有;但赖伦及其弟如提出要求,亦可由房地部门将定租一次付清(至一九六五年底),不再按月支付。
3.至于外人继承中国人房产应办理手续,为了加强控制,并避免可能的涉外纠纷,建议应向法院申请继承,由法院按一般外人申请继承外人在华遗产手续审查核准。
4.批准继承后,已参加改造的部分房屋不办过户手续,仅由房地部门口头表示今后可按月支付定租给继承人;未改造房屋如愿出售,可予收购,如不愿出售,可参照一九五一年本市外人房地产申请登记办法办理,由继承人向房地局书面申请过户,呈缴全部房产证件,填写“上海市外人房地产申请登记书”,由房地局收回毕瑞芳名下的契证,另发给“上海市外人房地产申请登记收件收据”,口头表示同意过户。
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外事处
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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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制定本办法。现将《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实行垂直领导和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被考核部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业务培训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目录、指南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及时、准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公众查阅方便;工作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好,群众满意。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一)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年终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并结合部门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同时评选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条 对考核不达标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对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关于1996年青年志愿者行动安排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1996年青年志愿者行动安排意见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1996年全团活动的一个重点。今年青年志愿者行动要继续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办事业的精神和方式,坚持“一手抓活动开展,一手抓机制建设”的工作方针,把开展活动与建立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的对象,大力拓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发动面和青年参与面,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好事和急事上有所作为,着力形成拳头项目,加强青年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青年志愿服务的有效运行机制,努力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服务对象和项目

  1.以帮困扶贫为重点,主要是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民工以及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团的各个战线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各自的主要服务对象。

  2.围绕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结合点上做文章,在持久、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同时,要根据社会急需,开展诸如抢险救灾、为大型社会活动服务等方面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3.服务对象既要拓展,又要突出重点,为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全团上下要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以开展重点活动、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努力在全团范围内形成若干项对象集中、内容具体、社会影响大、能坚持长久的重点活动项目。

  二、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志愿服务

  4. 要采取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的方式,以大中学生、机关青年干部、企事业青年职工等为重点,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学校团组织要把志愿服务与中学生成人仪式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大中学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机关团组织要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青年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使青年干部在志愿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立足本职,为企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为社会多作贡献。农村基层团组织要紧密结合“服务万村行动”,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科技服务和扶贫帮困活动。

  5.量化志愿服务的时间要求,增强志愿服务的“小时意识”,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青年志愿服务深化、拓展的内在要求,便于青年参与的新的动员方式。提倡广大青年志愿者每人每年至少志愿服务48小时,有条件的也可以贡献相应的劳动所得。今年要在机关青年干部、大中学生、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中先行试点,逐步铺开,形成规范。要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广大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

  6.在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动员方式作用的同时,要不断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当代青年特点的社会化的动员方式和手段,更加广泛、更加持久地激发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内在积极性,逐步增强青年志愿服务的自愿成份和社会招募的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动员方式。

  三、大力推进“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

  7.“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由于内容具体、易于操作、便于坚持,已成为基层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基本方式。各地要认真规划,扎实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努力使“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真正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8.大力拓展“一助一”长期结对的内涵和形式。“一助一”结对既可以是一名青年志愿者或一支青年志愿服务队与一个困难家庭结对,也可以是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与困难企事业单位结对,还可以是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结对。“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要就近就便,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长期结对。

  9.巩固已确定的服务关系,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的数量,力争今年“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对象达到100万户(名)。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量化目标,加强规范管理和定期监督,确保年底目标的实现。

  四、加大开展重点活动的力度

  10.认真实施’96为部分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一助一”志愿服务行动。以“奉献八个小时,分担一分困难”为主题口号,以“一助一”长期结对为主要服务形式,动员以机关青年干部、企事业青年职工、大中学生为主体的广大青年志愿者,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困难企业职工,贫困地区、灾区困难群众等开展以生活服务、医疗保健、职业技能培训、义务家教、捐款捐物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努力使这项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掀起高潮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服务关系,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

  11.积极推广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把在16?8岁“成人预备期”内组织广大中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18岁成人仪式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量化指标,充分利用成人仪式活动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今年此项工作要在大中城市普遍展开。要主动争取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努力把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

  12.扎实开展中国大中学生志愿者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行动。要在坚持把扫盲活动与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相结合的同时,重点深化扫盲活动。要组织1000支骨干扫盲队,深入1000个重点扫盲村,通过集中办扫盲班、分散包户、“一助一”等形式,开展不少于20天的扫盲活动。团中央将在去年的基础上,修改印制专门的扫盲教材。各地要通过今年的活动,努力使“校村挂钩”、“队村拴钩”制度化。

  13. 团的有关战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志愿者绿化行动、“保护明天”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等。行业团组织要积极探索依靠社会力量和行政组织共同推进行业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新路子。

  14. 各地既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力抓好全团统一的重点活动;同时也要结合当地党政中心任务、人民群众急需和自身工作的实际,抓好“自选动作”,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活动项目。

  五、以抓好协会和服务站工作为重点加强机制建设

  15.切实搞好全国和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努力使之工作正常运转,增强自转能力,充分发挥它们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网络中的龙头作用。条件具备的地、市和行业应积极建立协会,开展工作。

  16.加大青年志愿服务站工作的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建立服务站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挥作用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认真研究社会需求,找准切入点和服务项目,争取早日建站。可立足社区建站,也可根据需要在企业、学校、医院等地建站。已经建立服务站的要注重软件建设,充分开发服务站的功能,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把服务站与原有的协会、服务队、“一助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托服务站开展经常化的、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方面下功夫,并逐步建立服务站自我生存、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机制,使青年志愿服务站真正成为联结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重要纽带,成为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重要阵地。

  17.加强与海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和利用国际国内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吸纳社会及海内外资金,争取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六、努力加强青年志愿服务的规范管理

  18.联合有关部委,对招募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文体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作出规定,把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文体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大型文体活动承办地的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与活动组委会及有关方面协调、沟通,通过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文体活动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19.由点到面地进行“青年志愿服务卡”的制定和发放工作。青年志愿服务卡,是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之间最基础的联结手段,它可以更有效地适应青年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对青年志愿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和表彰。要把“青年志愿服务卡”的建立与倡导青年志愿者每年为社会至少奉献48小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先在部分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试点,后在全国推广,逐步使青年志愿服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0.加强青年志愿服务招募、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制定《青年志愿者招募暂行条例》、《青年志愿者培训暂行条例》等规章,协会、服务站等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要实行规范管理。要注重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用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青年志愿者行动骨干培训工作,各省级团委要把培训工作制度化,年内争取把地市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骨干轮训一遍,各级团校也要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21.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服务的评估、监督和表彰激励机制,为广泛持久地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和动力支持。要逐步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及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的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评估和督查。要通过大力表彰青年志愿者,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年底将表彰一批杰出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全团上下必须以开拓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要立足基层,注重长久,务求实效,使之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之中,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同向并轨、具有旺盛生命力的跨世纪的社会事业。